今天是:
关于建立四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1-4-13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皖教秘财〔2011〕4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精神和省民生办《关于2011年民生工程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1〕12号)要求,为及时全面地掌握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分析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省民生办决定从2011年4月起建立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月报制。现将2011年四项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4)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市和各高校教育民生工程截至报告期的总体进展情况。各市教育局还要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县(区)和本级单位进展情况。 
    2.各市和各高校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制定的相关政策、下达的项目计划、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相关文件或文字材料请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间 
    2011年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采取月报形式,自2011年4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本市截至上月底的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 
    三、报送要求 
    1.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实行民生工程情况报送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掌握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提升完善民生工程的重要依据,也是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明确精干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数据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民生工程情况报送各项任务,对不按时上报或报送质量较差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3.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各市和各高校要对月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和各高校数据情况进行核查,严禁弄虚作假。 
    4.有关学生资助报表填报说明。 
    (1)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填报应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数据为依据。年度计划数因春、秋季学期不同,3-7月份填报,以“系统”1月份数据为依据;9月至次年1月份填报,以“系统”7月份数据为依据。 
    (2)高中国家助学金年度计划数,3-7月份填报上年下达指标数,9月至次年1月份填报本学年下达的指标数。 
    (3)进度报表中,发放人数填当月实际发放情况(不累加),发放金额以学期为单位,按月累加。 
    (4)高校进展情况继续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 
    四、报送方式 
    各市教育局月报表加盖单位盖章后分别传真至省教育厅0551-2827182(自动传真),同时登录安徽教育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ahedu.gov.cn/aheduoffice/)进入“财务处”专栏,点击“四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5,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朱曙培,电话:0551-2824158。

附件: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展情况表 
    2.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进展情况表 
    3.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表 
    4.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进展情况表 
    5.各单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