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编辑日期:2015-12-15  作者:单位管理员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 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贡献。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 实验园。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2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至少一项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农村教师1次)。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