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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中学“春风”助学金实施细则
编辑日期:2012-12-3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春风”助学金由浮山中学校长唐晓发先生倡议,在众多爱心人士襄助下成立。自2010年10月起,已陆续资助60余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为认真做好“春风”助学金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为栋梁之材,从而更好的建设祖国,报效社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
由社会爱心人士捐资,学校学生资助办管理。
二、认定原则和标准
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的学生;
2. 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中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者;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认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后,由班主任报到学校学生资助办研究,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如果捐助者希望自行联系捐助对象时,学生资助办则须及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并认真落实好接洽事宜;
2. 学生资助办做好了发放助学金的准备工作后,约请捐资人来校参加发放仪式。
四、资助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或由捐资人确定资助金额。
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1. 各班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 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枞阳县浮山中学
2012年9月20日
一、资金来源
由社会爱心人士捐资,学校学生资助办管理。
二、认定原则和标准
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的学生;
2. 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中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者;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认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后,由班主任报到学校学生资助办研究,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如果捐助者希望自行联系捐助对象时,学生资助办则须及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并认真落实好接洽事宜;
2. 学生资助办做好了发放助学金的准备工作后,约请捐资人来校参加发放仪式。
四、资助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或由捐资人确定资助金额。
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1. 各班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 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枞阳县浮山中学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