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浮山中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编辑日期:2012-3-16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第一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尊重来访者,用真诚去感化来访者,对来访者无条件积极关注,赢得来访者信任。
第三条  热情、平等地对待来访者,并认真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第四条  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五条  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六条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第七条  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第八条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九条  咨询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证心理咨询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咨询工作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公物,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应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心理咨询室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生活辅导以预防为主及早发现学生特殊行为,通过咨询,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二条  学习辅导引导学生确立合理的学习目标及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突破学习困境。
第三条  生涯辅导促使学生自我认识与了解,及早建立生涯规划理念,协助学生适应发展。
第四条  人际关系辅导增进学生与教师、家长及学生间的正常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三章  心理咨询前须知
第一条  主动寻求心理辅导是现代高素质者的明智选择。
第二条  本咨询室面向每个有心理发展与心理服务需要的全体在校学生,以帮助来访学生优化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为目的。
第三条  本咨询室主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缓解心理压力,增进生活应对能力。
第四条  由咨询到改变需要一个过程,一般要三到五次,每次时间大约50分钟。欢迎你的到来,我们将尽力为你排扰解惑,并为你保守秘密。
第五条  请尊重辅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按预约时间准时前来咨询,每次咨询后认真完成家庭作业,给予信任并积极配合。
第四章  心理咨询老师工作制度
第一条  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第二条  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第三条  应与来访学生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
第四条  应注重个人仪表、语言表达符合教师形象,按时到达咨询室为来访者提供服务。
第五条  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全面、耐心,保持中立价值观。
第六条  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学生,应做好适当的转介工作。
第七条  对来访学生秉承助人自助,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
第八条  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内容和当事人个人信息。
第九条  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病性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
第五章  心理咨询室隐私保密制度
第一条  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为学生保守秘密。
第二条  妥善处理学生的咨询来信,特别是学生的隐私信件。
第三条  保管好咨询记录,不得借人翻阅。
第四条  不得向外人透露学生的智力、情感纠纷等隐私情况。
第五条  不得将学生的隐私作为教育案例,在教育学生的场合公开传播。
第六条  不得将学生心理的某些缺陷作为笑话或起外号。
第七条  不得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父母婚姻感情等隐私情况透露给任何人。
第八条  不能随意在文章中引用学生的隐私,确需要时必须隐去真实姓名。
第九条  在涉及学生危机干预时,保密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第十条  对于来访学生危及国家安全、危害人民正当利益的内容,不予以保密。
第六章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晚7:30---9:30(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浮山中学全体在校学生
预约电话:15178641079 王老师
地址:浮山中学逸夫楼三楼  馨语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