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浮山中学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编辑日期:2012-3-5  作者:单位管理员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浮山中学团员推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团员“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县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团员推优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在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

2各年级组助校团委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协助校党总支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推优”工作时间安排及原则

1、“推优”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推优人数具体为:高二年级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2﹪,高三年级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3﹪

2、按照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进行“推优”。

3、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满18周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三“推优”程序

1、班级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讨论确定各班的拟“推优初选名单。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优”的团员情况,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未超过一半者不可作为拟“推优”对象。

3、拟“推优”对象确定后由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报到校团委

4团委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同学们意见,进一步审查考核后,确定“推优”对象填写《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经团支部、团委签署意见向校党组织推荐。团支部和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

5、学校团委审定报校党总支同意批准后在学校公示。

    四“推优”对象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4、诚实守信,敢于担当。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6、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获得荣誉或表彰

7、经过业余党校的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

8、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

9、获得县级、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交过入党申请书,校委可优先向校党总支推荐。

    五、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刻苦,且学业水平测试中有学科不格的。

(二)在我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消的。

    六、方案报县委教育工委批准后实施。

浮山中学团委

2014.12.28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