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浮山中学学生会章程
编辑日期:2013-3-27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浮山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引导和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学风。
4、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
5、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是本校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5、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与产生

第六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文艺部、女生部,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八条  组织机构的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产生出本班正式代表,并将名单报校团委。
2、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各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名,报校团委。
⑶校团委对各支部报来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推选出正式人选。
⑷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成员。
⑸新一届学生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产生主席、副主席,并确立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各部工作分工和职责。报学校批准后任命。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校团委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举新的人选报校团委。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学生会干部职责
主席职责:
⑴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组织全校学生认真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⑵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做好学生会各部之间协调工作。定期向各部部长布置工作,并予以检查、监督。听取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做好工作总结。
⑶学生会主席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经常向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接受团委的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团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完成学校及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⑷发动组织全校学生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团委、班主任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副主席职责:
⑴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管理学生会所属各部门。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⑵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⑶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学习部职责:
⑴负责了解全体学生的学习情况,检查学生上课和参加各类活动出勤情况。
⑵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如:读书、征文等活动。
⑶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并对好的学习方法予以推广。
⑷收集和了解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务处或团委反映。
宣传部职责:
⑴领导各班宣传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搞好各班黑板报、文化长廊黑板报检查评比工作。
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文化长廊、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⑶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及劳动方面的好人好事。
⑷定期检查各班宣传工作。
生活部职责:
⑴负责教室、寝室、校园卫生的检查、评比、公布工作。
⑵及时检查各班学生爱护公物情况(含用水、用电)并报告学校总务处。
⑶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寝室管理员、班主任、总务处和团委反映。
文艺部的工作职责
⑴直接领导各班文娱委员,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⑵负责管理、筹划学校文艺活动,协助指导全校大型文艺演出及相关的文艺活动。
⑶组织、举办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
女生部的工作职责
⑴根据女生群体发展的特殊性,提出相适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领导各室寝室长,指导、协调、监督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⑶关心女同学,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女生排忧解难。
⑷配合学校做好女生宿舍的卫生、纪律检查工作。
⑸关注女生思想动态,及时召开女生工作会议。
第九条 学生会各部每月向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实行罢免。
(1)打架或鼓动打架;
(2)在各种考试中作弊;
(3)工作滥用职权,损害学生利益;
(4)工作散漫消极,敷衍了事;
(5)参加各种会议经常迟到或缺席;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罢免后,可由学生会提出一名以上的候选人,交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并选举产生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