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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文明字〔2015〕4号
关于评选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以来,县文明委已经评选表彰首届枞阳县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兴起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切实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与中央文明办评选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省、市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相衔接,县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推荐、评选、宣传、学习道德模范的高潮,促进我县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四个枞阳”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面向基层。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2、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推荐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推荐评选枞阳县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3、做到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推荐过程严谨、规范、公开、公正,把评选推荐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活动组委会),成员由县文明委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四、奖项设立
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2名左右,5类共表彰10名左右。同时设立枞阳县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五、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全县公民,均可参评枞阳县道德模范。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助;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大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六、实施步骤
1.发动群众推荐。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和县直各单位组委会及时宣传公告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采取征求意见、网上推荐等多种方式,畅通本地区本单位参与渠道,吸引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
2.组织择优推荐。道德模范是在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荣誉称号,要突出权威性、先进性、示范性,把群众评价高、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确定的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按类别分别填报枞阳县道德模范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党委的推荐名额为每类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0人。县直各单位的推荐名额每类不超过1人,总数不超过5人。
3.集中公示评选。7月至8月,县活动组委会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和枞阳文明网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引导广大群众学习评议、交流体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县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出枞阳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4.进行隆重表彰。县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由县委、县政府作出表彰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的决定。10月下旬,召开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座谈会,举行授奖仪式。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在全社会树立值得景仰和学习的楷模,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2.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重在学习宣传。在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作用,运用通讯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枞阳县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寻找“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等活动,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要坚持道德模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组织开展“百名道德模范百场基层巡讲”活动,发动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机关演讲报告,与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讲道德、做好人的体会,引导人们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
附件:
一、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名单
二、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1、枞阳县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2、枞阳县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3、枞阳县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4、枞阳县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5、枞阳县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三、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评选实施办法
枞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附件一:
第二届枞阳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杨贤招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副主任) 成 员:疏光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银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勇 (县文明办主任)
程志龙 (县直工委书记)
唐文序 (县妇联主席)
吴昌敏 (团县委书记)
谢虎超 (县文广新局局长)
许雪松 (县总工会副主席)
汪 涛 (县文明办副主任)
黄达奇 (县文明办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同志担任,汪涛、黄达奇同志为副主任,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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