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枞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日期:2016-5-15  作者:单位管理员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1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学艺



    副组长:王柏松  吴泳涛
    成  员:张国亮  施银龙   赵德友  吴清晰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是我省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点工作。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原则,重在评价教师应用能力发展水平。发展测评分为初级水平、中级水平和高级水平三个等级。通过发展测评,检验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成效;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强化生成性资源建设,建立优质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激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进行日常工作的主动性。
    三、测评对象

    20142015年参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且培训测评合格的参训教师均须参加发展测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

    1.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2.2014年度省电教馆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

    3.2014年度乐高培训;

    4.国培计划(2015--安徽省乡村教师网络研修项目;


    5.国培计划(2015)——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6.2015年乐高培训。
    四、测评内容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主要了解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依据应用能力评价标准,科学评价能力发展的等级水平。测评内容注重联系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实际,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程度。
    五、测评形式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
    情境作品是指参评教师提交的反映其教学实践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的视频,教学设计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方案(文本)。
    参评教师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的发展测评系统(http://xxpt.ahedu.gov.cn/),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
    六、测评实施
    (一)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于4月初启动,6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4月8日—4月20日),宣传布置,组建专家团队,分级培训,宣传、学习《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20日),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参训教师上传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材料;
    第三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县教育局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教师作品。
    第四阶段(6月21日—6月30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组织抽查,发展测评工作总结评估,发放发展测评证书。
    (二)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的提交
    参评教师登录测评系统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
    申报初级: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
    申报中级: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
    申报高级: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三)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校分级评审。中小学(含县示范幼儿园)组织专家评审初级(小学、乡镇幼儿园由乡镇中心校组织评审);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中级;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高级。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专家指导、抽查各级评审工作。
    情境作品的评审按百分制赋分,60分以上为合格。每件作品由三位专家分别在测评系统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测评系统自动按平均分计分。
    参训教师提交的教学设计,原则上作为专家评审情境作品时的参考。
   (四)免测条件及申报
   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下述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审核后,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上述各类比赛主要包括:

    ⑴省教科院承办的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的评选活动:

    ①安徽省中小学“微课”评选(省级);

    ②安徽省中小学优质课评选(省级);

    ③“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教育部开展的活动,不设置等次,评选上即为“优课”。)

    ⑵2014年度全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维护技能竞赛(省级)。

    ⑶省电教系统举办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活动:

    ①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安徽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安庆市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

    ②长三角结对学校微课教学评比大赛、安庆市长三角网络结对学校微课教学评比活动;

    ③新媒体新技术全国中小学创新(互动)课堂教学实践观摩活动课例征集比赛;

    ④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评选类项目比赛、安庆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⑤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类项目比赛、安庆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市县比赛项目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参加上述比赛并获奖,如未拿到获奖证书的教师,可以上传有关部门组织参赛文件和本人获奖证明。
    (五)形成发展测评报告
    参训教师在提交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前,运用发展测评工具,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状况自测,通过自测,系统自动生成参训教师发展测评报告。发展测评报告反映教师的应用能力状况,提出发展性建议,帮助教师明确今后的学习方向,不断提升自己的应用水平。
    (六)证书发放
    发展测评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发放发展测评证书(可在测评系统下载打印)。
    发展测评成绩不合格者,提供一次补测机会,补测仍不合格者,可以重新参加项目培训后,再申请参加提升工程发展测评。
    七、测评管理
    教育厅师资处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测评监管等工作,对各市、县(区)、学校、培训机构的发展测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利用测评系统汇集发展测评信息,组织专家指导、抽查各级评审工作,定期通报发展测评开展情况。统一发放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证书。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市申报高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高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县申报中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中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中小学(含县示范幼儿园)做好参评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参评教师按时提交情境作品,组织专家对本校申报初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对申请免测初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负责对本校中级、高级申请免测教师提供的获奖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八、相关要求
    1、县教育局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负责测评工作,解决发展测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各校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遴选相关人员组建校级评审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对学校教师、测评专家、管理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知晓测评的标准要求、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确保测评工作有序进行。

    3、各校要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经费来源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2〕8号)要求执行。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



附件:(查看和下载相关附件,请进入浮中教师QQ群:群号11618212)

    1.发展测评工作流程和发展测评有关人员职责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

    3.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上传要求;

    4.发展测评证书模板及编号说明。 

                       

枞阳县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